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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天道研究员当选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常务理事

时间:2014-11-25 12:55:48   作者:中国中医药泥灸学会   来源:中国中医药泥灸学会   阅读:2543   评论:0
内容摘要: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学院、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与合作研究所主办的首届海峡两岸中医药名家高峰论坛暨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成立大会22日在北京召开,两岸中医药界名家代表200余人出席会议,就两岸中医药交流与合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中国泥灸创始人邱天道研究员当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的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常务理事。

 邱天道研究员当选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常务理事

    邱天道研究员当选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泥灸北京讯:11月22日,首届海峡两岸中医药名家高峰论坛暨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会长吴刚先生出席。海峡两岸代表200余人,就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进行深入研讨。

    吴刚在讲话中指出,希望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立足学术本位,为两岸中医药同仁做好服务,希望两岸同仁发挥各自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医大师陈可冀教授,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安龙教授、国医大师孙光荣教授分别以清宫医事档案的整理与养生保健、努力创建国际一流的中医药院校、关于中医药文化问题的战略思考为主题作报告;台湾义守大学教授释依昱、台湾佛光大学乐活学院院长杨玲玲教授,台湾中国医药大学中医药暨针灸研究中心主任张恒鸿教授等作主题报告。

    大会期间,推选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安龙教授、《光明日报》原总编辑敬天林先生、台湾中医师公会联合总会荣誉理事长、农工党中央办公厅主任游宏炳先生担任首届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荣誉会长,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学院副院长、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与合作研究所所长李良松教授任首届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会长,嵩山少林寺监院、少林药局局长释延琳法师、台湾李春兴博士等六位两岸人士担任副会长。中国泥灸创始人邱天道研究员当选首届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常务理事。

邱天道研究员当选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常务理事

    会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的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主办。

邱天道研究员当选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常务理事

首届海峡两岸中医药名家高峰论坛代表合影留念

 邱天道研究员当选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常务理事

邱天道研究员当选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常务理事

中国泥灸创始人邱天道研究员当选

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常务理事

    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的国家一级学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邱天道研究员当选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常务理事

   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安龙教授、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学院院长张其成教授、国医大师孙光荣教授等领导专家以及高僧与部分北京中医药大学佛医研究生班学员合影留念

邱天道研究员当选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常务理事

邱天道研究员当选海峡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分会常务理事 

热烈庆祝中国泥灸创始人邱天道研究员当选中华海峡医药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基本情况

 

    一、相关情况
  社团名称: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英文名:China Information Association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Pharmacy英文缩写为CIATCM)
  会 长:吴 刚 现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副会长:曹洪欣 现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司长
  副会长:孟 群 现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主任
  副会长:徐皖生 现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巡视员 副主任
  副会长:陈珞珈 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副会长:杨殿兴 现任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局长
  副会长:郑 锦 现任上海市卫生局 副局长
  副会长:张重刚 现任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局长
  副会长:吕玉波 原广东省中医院院长
  副会长:李宗友 中国中医科学院信息所党委书记

  秘 书 长:陈珞珈(兼)
  副秘书长:朱佳卿 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副秘书长:陈 伟 现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副巡视员
  副秘书长:胡建平 现任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副主任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佳卿同志兼任
  地 址:北京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办公楼805-809室
  邮 编:100700
  电 话:010-64006157 64014411-3068
  网 址:http://www.ciatcm.org
  电子信箱:xxyjh1996@163.com
  常设机构:秘书处
  业务范围:
  (一)开展中医药信息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推广新成果和新技术;
  (二)组织开展中医药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开发中医药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四)开展中医药行业政务、医疗、教育、科技、管理、中药生产与贸易、计划与统计等信息及网络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
  (五)开展国内外中医药信息的学术交流和研讨;
  (六)组织学术论文评选活动和专题评审会,编写出版有关的资料和书刊;
  (七)向有关部门反映中医药信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九)评选和奖励优秀的中医药信息方面的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宣传、奖励道德高尚、业务精良的中医药信息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信息成果和人才的评价,发现、评选、推荐和培养优秀的中医药信息人才,表彰、奖励在中医药信息工作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接受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与任务。

 

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英文译名为China Information Association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Pharmacy,英文缩写为CIATCM)。
   第二条   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是全国中医药行业信息交流、管理、研究、开发等方面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组织,由从事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管理、生产、经营、统计及网络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要求,倡导学术争鸣,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高中医药行业的信息学术、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中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设在中国中医科学院院内。(本会会址:北京市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邮政编码1007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中医药信息理论和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推广新成果和新技术;
  (二)组织开展中医药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开发中医药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四)开展中医药行业政务、医疗、教育、科技、管理、中药生产与贸易、计划与统计等信息及网络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
  (五)开展国内外中医药信息的学术交流和研讨;
  (六)组织学术论文的评选活动和专题评审会议,编辑出版有关的资料和书刊;
  (七)向有关部门反映中医药信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九)评选和奖励优秀的中医药信息方面的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宣传、奖励道德高尚、业务精良的中医药信息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信息成果和人才的评价,发现、评选、推荐和培养优秀的中医药信息人才,表彰、奖励在中医药信息工作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接受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与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承认本章程,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凡从事中医药信息应用、学术、管理、研究开发、咨询服务、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或在实践工作中有一定贡献或影响的个人;
  (二) 与本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各级各类中医药企、事业单位或从事信息研究的学术团体;
  (三)名誉会员主要授予与本会有关的、具有社会名望和影响的国内外专家、学者,以及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对本会有过重大贡献的各界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授权秘书处审查、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团体会员由代表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享用本会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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